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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有時間規(guī)定。 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提交的材料如下: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2)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3)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相應的委托代理手續(xù)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
1、勞動爭議發(fā)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fā)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
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用人單位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注冊地,勞動合同履
當事人應當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被申請人數遞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發(fā)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等費用是否合理而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不能異地提起的。因為勞動爭議通常會讓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部門才會進行受理、審核,而且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規(guī)定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區(qū)別有四點,分別是: 1、機構設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區(qū)劃分別在縣、市和市轄區(qū)等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別機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