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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醫(yī)療期內合同到期的,應當自動順延至醫(yī)療期的情形消失,也就是順延到理療期屆滿之日。公司不續(xù)簽勞動合同,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職工在醫(y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職工在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經濟補償。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現(xiàn)以下情形合同就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
這種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可以要求單位給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單位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公司要與您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什么?根據原因及相應證據來判斷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如果你僅僅依據法定醫(yī)療期來主張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會比較困難,因為對于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的情況,只有不能從事原工作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時,有權要求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過錯
合同期未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按照補償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
公司因為生產經營困難,可以依法申請解散,并妥善解決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根據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那么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作出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該單位每工作滿一年,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