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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期限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企業(yè)只跟勞動者簽試用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企業(yè)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
試用期合同也是正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簽訂和變更勞動合
解除勞動合同后再次聘用不需要有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該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說,你們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把崗位、工資、勞動合同期限等約定清楚。并且勞動合同文本各自一份。 勞動合同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期限的一部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和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一般是指,勞動
試用期是需要簽合同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代表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