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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根據法律規(guī)定,屬于夫妻一方特有財產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一方
一、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財產主要有一下三種情形:(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如:一方同居前的財產。(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首先,夫妻雙方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及結婚前哪些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2、一方或雙方從
繼承的財產不一定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也就是雙方登記結婚之后獲得的財產。如果在登記結婚之后,其中一方獲得了他人贈與的財產,或者其中一方繼承了別人的財產,這時候能夠認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