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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公司與分公司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辦事處與分公司的區(qū)別是,公司辦事處是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不能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進行經營管理;而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對獨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都是分支機構的一種,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和子公司的區(qū)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專同。分公司、代表處、辦屬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無需注冊資本;子
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yè)范圍內的業(yè)務聯(lián)絡活動,這是兩者的最大區(qū)別。 一、經營能力 根據(jù)工商法規(guī)要求,有經營
一、分公司與分支機構區(qū)別: 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yè)設立的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 二、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不具有法人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直接從事業(yè)務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盡管分支機構有公司字樣,但它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
分公司所承擔的義務與享有的權利大小要小于子公司,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yè)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母公司和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總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來說,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但是二者都是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領取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qū)別包括以下三點: 1、設立所需要的手續(xù)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設立程序與一般公司沒有差異,需要制定章程、預審自己的名稱。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立時僅需要辦理簡單的注冊手續(xù)即可領取營業(yè)
在法律上,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無權代理主要是指行為人實施以他人名義所為意思表示時,沒有代理權。而無權處分則是指處分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在法律后果方面,對于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