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勞動糾紛中的敗訴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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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用人單位在勞動糾紛中敗訴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遺失或被員工帶走,企業(yè)無法證明簽過勞動合同; 還有些用人單位,雖然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嚴,導致勞動合同遺失或者被員工離職時拿走由用人單位保管的勞動合同。當員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差額時,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已經(jīng)事實上簽過了勞動合同,從而敗訴。 三、勞動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工作卻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 四、未約定試用期員工錄用條件; 五、規(guī)章制度未公示; 六、規(guī)章制度雖經(jīng)公示但未保留證據(jù); 七、考勤記錄未經(jīng)員工簽字確認;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其他文書未送達員工; 九、濫用解除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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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用人單位勞動關(guān)系仲裁敗訴的原因如下: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工作卻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 三、未約定試用期員工錄用條件; 四、規(guī)章制度未公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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