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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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 3、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仲裁前置規(guī)定有以下三點,分別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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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有哪些規(guī)定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
2020.06.14 188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有哪些規(guī)定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fā)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yè)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對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該部分先行
2020.12.18 302 -
勞動爭議仲裁有哪些前置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仲裁前置):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020.04.05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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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2022-08-19 15,340 -
勞動爭議法律法規(guī)勞動仲裁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事實清楚是調解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才能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哪些
2022-07-09 15,340 -
勞動爭議仲裁法律的規(guī)定有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
2022-04-21 15,340 -
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有哪些,勞動爭議如何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下列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爭議;(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糾紛;(3)關于除名、辭退、辭職和辭職的爭議;(4)工作時間、休息
2021-11-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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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規(guī)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為管轄,這兩個之間是沒有先后順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單位所在地管轄。如果雙方分別向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
1,65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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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員會的申請進行仲裁,之后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需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
4,99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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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發(fā)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等費用是否合理而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
1,256 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