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約定由一方完全承擔子女撫養(yǎng)費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8-01 1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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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您提出的“是否可以由承擔全部撫養(yǎng)費的一方自愿放棄部分撫養(yǎng)權”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明確地告訴您,在達成一致協商的情況下,確實具有可行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證據表明,負擔全部撫養(yǎng)費的一方由于其實際撫養(yǎng)能力不能充分滿足子女的日常需求,以至于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產生了負面影響時,那么就不應該進行這樣的操作。
其次,即便能夠成功達成上述協議,但若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的經濟狀況出現顯著變化(子女的生活費以及教育經費逐漸增長)或其他特殊原因使得繼續(xù)支付這些費用變得必要,其中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分擔撫養(yǎng)費,也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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