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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與勞務合同糾紛的區(qū)別:承攬合同糾紛當事人為承攬人和定作人,勞務合同糾當事人我i提供勞務方和接受勞務方;承攬合同糾紛主要是當事人之間因為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引起的糾紛,勞務合同糾紛主要是當事人之間因為勞務引起的
保管合同與委托合同相近似。它們都屬于提供服務的合同,合同的標的都是服務。從民法理論上講,保管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義務,僅限于保管物品的保管行為,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義務,為保管以外的行為,如代簽合同、代銷商
提供勞務和承攬區(qū)別在于:當事人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guān)系;是否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shè)備、限定工作時間;是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jié)算勞動報酬;是繼續(xù)性提供勞務,還是以其特有的技能一次性提供勞動成果。
承攬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指承攬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雇傭)是指提供勞務者按照接受勞務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勞務一方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接受勞務一方向提
1、合同形式上的差異。承攬合同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形式,而且在定作人為自然人時多采用口頭形式。而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 2、訂立合同方式上的差異。一般承攬合同在訂立時經(jīng)
1、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具體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而裝修裝飾合同一般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 2、《民法典》規(guī)定
雇傭與承攬的區(qū)別 雇傭一般是指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nèi)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雇傭關(guān)系是否成立主要應看:(1)雙方是否有雇傭合同;(2)雇員是否獲得報酬;(3)雇員是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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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主要有下面幾點區(qū)別: 第一,目的不同。承攬合同訂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勞動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傭合同簽訂的目的在于提供勞務,受雇人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可以獲得相應報酬; 第二,責任承擔不同。如果在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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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和建設(shè)工程合同的區(qū)別如下: 1、主體不同。建設(shè)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資質(zhì)的要求,而承攬合同則不需要; 2、合同標的物不同。建設(shè)工程合同的標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標、投標的大型工程,而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小到對普通物品的修繕; 3、合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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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師兄特邀律師冼洪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guān)系所簽訂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則是平等主體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nèi)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一、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須為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則是平等主體間的自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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