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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
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不續(xù)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xù)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84條的順利實施,《勞動合同法》同時規(guī)定了如下措施: 第一,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尚未訂立勞動合
去勞動局投訴。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未簽勞動合同未滿一年的,可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我的回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該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的當月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
員工不續(xù)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給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可以分為以下的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xù)簽,需要按照具體情況來處理。在員工不續(xù)簽的情況下,又可以細分為以下的
沒簽勞動合同工資要不到的,勞動者可以準備好其他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工作證、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沒簽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不續(xù)簽,按規(guī)定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為: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工作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個月工作標準支付,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