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1.02
可以要求補償。 1、試用期內(nèi),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2、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
1、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quán)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辭退你分兩種情況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蹦憧梢砸髥挝话凑焦すべY給你補齊,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如有爭議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jīng)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屬于合法解除,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有關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則需要向勞動者按照經(jīng)濟賠償金的標準支付。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不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四種情況,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按工資計算基數(sh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經(jīng)濟補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