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8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國家勞動法律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
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如果具有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是因單位的原因導致終止的,單位一般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不給,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
1、法定單方解除權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當事人一方具有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義務; 3)經另一方催告; 4)遲延履行的一方在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合同單方面終止合法,但要具有下列情形才可以: 一、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了;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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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不能隨時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一般不能隨時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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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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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qū)別在于:1、二者發(fā)生時間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關系提前終結,勞動合同終止是勞動合同目的實現之后的正常終結;2、發(fā)生原因不同。勞動合同終止事由包括勞動合同中的預先約定、當事人喪失合同主體資格等因素,而勞動合同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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