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0.09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開庭裁
最新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書面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勞動
工傷待遇仲裁管轄具體的規(guī)定是市、縣仲裁委管轄本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市仲裁委管轄區(qū)域內屬企業(yè)發(fā)生的爭議;地區(qū)仲裁委管轄企業(yè)或者是中央等發(fā)生的爭議;省仲裁委一般管轄比較重大的跨省、地方的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
1.工傷賠償需要先勞動仲裁。 2.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工傷不仲載不可以直接起訴,工傷需要依法進行工傷認定,根據(jù)工傷鑒定的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要
工傷勞動仲裁程序:申請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jù)《勞動法》的有規(guī)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勞動爭議一般是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通常會讓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仲裁一般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