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補簽后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后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
無故解雇的賠償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
如果是違法解除的話,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愿意與就業(yè)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10年了,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視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外,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合同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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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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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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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無需賠償,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報酬。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后,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只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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