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 雇傭關系和雇傭關系, 勞動關系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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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依附關系不同。雇傭關系的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承攬關系的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是合同關系,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定作人無權干預定作人的工作。 2、工作的性質不同。雇傭關系中,雇員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提供勞務;承攬關系中,承攬方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 3、是否須獨立完成工作不同。雇傭關系中,雇員不能將應負的勞動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親自履行;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可以將部分工作交付給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隨意交付他人進行。 4、風險能否轉移不同。雇傭關系中,雇主可利用提高商品價格、采用保險或利用勞動力價格優(yōu)勢等方式,將雇傭關系中產(chǎn)生的各種風險轉嫁給社會;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則無法通過提高商品價格的方式轉嫁風險,也很難通過保險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社會。 5、確定報酬的基礎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jù)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yè)標準確定,雇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獲得穩(wěn)定的報酬數(shù)額;承攬關系中的報酬不同于一般勞務關系中的報酬,其報酬構成不僅包含勞動力的價值,還應當含有技術成分的價值以及一定的利潤成分。
以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還是以交付特定工作成果為合同標的。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給付承攬人報酬的合同。承攬關系是基于承攬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所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攬合同標的為承攬人按要求向定作人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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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依附關系不同。雇傭關系的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承攬關系的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是合同關系,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定作人無權干預定作人的工作。
2022-06-27 15,340 -
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qū)別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qū)別1、雇傭關系中雇傭人與雇員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傭人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雇員的勞動系一種從屬性勞動;承攬關系中,定做人與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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