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服務期與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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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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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不一定要約定服務期。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情形下,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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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不一致如何處理一、在服務期短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務期滿后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務期的影響,勞動者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和培訓協(xié)議同時終止,勞動者不必承擔違約金。
2020.12.27 246 -
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該怎么操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020.05.14 138 -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一樣嗎不一樣。理由:勞動合同的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存續(xù)的期限。而所謂的服務期主要是用人單位出資給勞動者提供專項的培訓,而要求勞動者在培訓結束以后必須保證在用人單位服務幾年。
2020.04.02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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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
實踐中,偶爾也會出現(xiàn)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情況,這種情況往往因為在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定期限后才進行專項培訓,就有可能出現(xiàn)約定服務期截止時間晚于勞動合同截止時間的情形。 針對這種服務期晚于
2022-02-15 15,340 -
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
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不一致有以下幾點區(qū)別: 1、服務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內容,是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內的。服務期是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條款之一,是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適用的,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2、
2022-08-21 15,340 -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服務期與約定的最后一個服務期相同不一致,勞動合同不論是多少都要承擔違約金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
2022-04-08 15,340 -
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不合法是否合法以及不約定服務期
服務期由雙方約定,不約定服務期是合法的。但是,規(guī)定了服務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只有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 第
2022-05-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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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哪些不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最主要的區(qū)別就是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二者是屬于勞動關系。而勞務合同是由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簽訂的,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之中,勞動關系的雙方具有從屬性
2,446 2022.05.11 -
01:05
如何區(qū)分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大家好我是法師兄特邀律師冼洪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所簽訂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則是平等主體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一、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須為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則是平等主體間的自然人或
2,585 2022.05.11 -
01:16
協(xié)商不一致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xié)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分類討論。在符合《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但如果用人單位在不符合單方面解除的情形時解除合同,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負法律責
5,167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