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從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仲裁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sh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曾任審判員的;(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yè)工作滿五年的;(四)律師執(zhí)業(yè)滿三年的。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
2020.10.09 628 -
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三方代表人數(shù)相等,但委員人數(shù)必須為單數(shù)。經(jīng)仲裁委員會協(xié)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約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仲裁會。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
2020.11.20 305 -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什么?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作用: 1、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就爭議事實與責任居中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勞動仲裁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
2020.10.06 613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2、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jiān)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021-03-24 15,340 -
2017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職責
2017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規(guī)定如下: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
2022-04-24 15,340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qū)設立的企業(yè)與職工之間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全職或兼職仲裁員、接受勞動爭議案件、討
2021-12-24 15,340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關于勞動仲裁委員的組成人員資格是有法律依據(jù)的,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shù)。勞動爭議仲
2022-02-09 15,340
-
00:51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規(guī)定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相對比較短的,原則上是一年之內提出仲裁的申請,這是一般時效; 2、特殊時效:欠薪加在職,時效不受限。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且糾紛又只限于拖欠勞動報酬,就屬于欠薪加在職,那么勞動仲裁不受一年
3,706 2022.04.17 -
01:04
勞動爭議仲裁有效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員會的申請進行仲裁,之后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需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
4,996 2022.04.17 -
00:55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間的規(guī)定如下: 1、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時效是相對比較短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一年之內,這是一般時效。但是也有特殊時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資,時效不受限。在勞動關系存
3,01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