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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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下幾條是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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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是企業(yè)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具體而言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xiàn),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xiàn),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钡]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該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jù)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xiàn)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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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嗎
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是企業(yè)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020.12.04 131 -
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區(qū)別?
勞動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意示表示,勞動終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解除包括勞動者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終止須滿足法定事由。
2020.07.06 349 -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區(qū)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
2020.05.22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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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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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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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5,340 -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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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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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作為勞動關系消滅的兩種情形,從法律效果上來看,其結果都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畢竟是兩種使勞動關系歸于消滅的不同方式,二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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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不同,兩者具體的區(qū)別如下: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勞動合同法律效力消滅的情形。勞動合
3,600 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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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有什么不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區(qū)別在于:1、二者發(fā)生時間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關系提前終結,勞動合同終止是勞動合同目的實現(xiàn)之后的正常終結;2、發(fā)生原因不同。勞動合同終止事由包括勞動合同中的預先約定、當事人喪失合同主體資格等因素,而勞動合同解除事由
2,97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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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qū)別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qū)別: 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終止合同僅使合同關系發(fā)生將來消滅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關系發(fā)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2、兩者的適用情形不
7,06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