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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要簽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法律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限應包括試用期。
勞動合同試用期有時間限制。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標準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企業(yè)在試用期內(nèi)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不能免除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反,公司在試用期內(nèi)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僅沒有降低成本,而且增加了企業(yè)的負擔。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時效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的問題,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
1、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yè)為了使自己占據(jù)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nèi)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在試
不可以。 1、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2·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應當首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再決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只簽訂試用期協(xié)議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合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可以
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約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則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的時間應該要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同時,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位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