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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糾紛與普通的民事糾紛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即先勞動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訴。當事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15日內,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如果未提起訴訟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則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在人民法院準予撤訴的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發(fā)生法律效力。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糾紛,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解答如下: 1、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后,大多數(shù)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期限3各月,也就是說,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理完畢。開庭日期大多數(shù)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 2、電子郵件的載體一般不容易搬到法庭指證,因此你可以請公證處公證。一般要讓公證處把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不能撤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對方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適用法律法規(guī)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員在
但勞動爭議案件具有其特殊性,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對經過仲裁裁決案件筆者認為餐飲公司不能再次訴訟,愿意服從仲裁裁決,更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當事人,原告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當事人仍可再次訴訟,
勞動仲裁撤訴能否再申請,關于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并于最高人民法院協(xié)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復:《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于
勞動仲裁撤訴能否再申請,撤回勞動仲裁申請后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撤回仲裁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人行使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如果當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經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那么勞動仲裁可以撤訴。當事人撤訴后,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該受理該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從
投訴郵政后還能撤銷。具體如下:1、聯(lián)系投訴的用戶,讓其跟郵政留言,說已經和客人聯(lián)系并妥善處理了,客人愿意撤銷投訴;2、郵政會有人電話聯(lián)系,確認客戶是不是真的要撤銷,客戶回答是,則就撤銷成功了;3、直接電話聯(lián)系國家郵政局,取消投訴;4、在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