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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簽勞動合同。即員工從入職滿一個月至一年這期間的工資可以向公司主張雙倍的工資。第二,有簽過勞動合同。該種情況是指公司在員工入職的時候跟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但合同到期沒有續(xù)簽的二倍工資。此種情況是第一種情況的延續(xù)。
離職后是否還能主張雙倍工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仲裁索要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
自愿離職后員工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自愿離職不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內,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
這個需要技巧,就是先后順序問題。記得2013年法院經濟工作會議紀要說過,先申請工傷賠償,在主張肇事方的賠償。如果反過來,工傷會賠償根據工傷標準的差額部分。等于是一方賠償。好像是2013或2014年
1. 2.關于主張雙倍工資的期限,因勞動爭議仲裁法規(guī)定了一年的仲裁時效,故你享有自現在前推一年的即你有權主張自2009年3月13日起的雙倍工資. 3.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兩年內保留勞動者的相關用工資料,故
雙倍工資應該在多長時間內主張: 雙倍工資是有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你自己本來就應該得到的工資,一部分是因為用人單位違法應承擔的懲罰性工資。對于這兩部分工資,你向單位主張的時間長短是不同的。 (1)對于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情形有: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雖然受領人無合法根據而受領,但給付人不得請求返還。如對救助自己生命或拾金不昧的人支付報酬等; 2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如下: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guī)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
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以下: 1、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發(fā)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規(guī)定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不適用死刑的; 2、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