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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屬于預告性解除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
不合理,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經(jīng)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三)勞動者在試用期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轉(zhuǎn)正的,那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而且要按單位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才能離開公司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約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則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的時間應該要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nèi);同時,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位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關(guān)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不續(xù)簽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作出補償。勞動者在該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勞動者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那么需要按照一年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