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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fā)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按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tài),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賠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糾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呢?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第一是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
1.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2.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2)
解決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四種方式,即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1、解決糾紛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機制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是指房屋租賃合同雙方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相互妥協和讓步,最終解決糾紛的方式。但和解
農村土地租賃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其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fā)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
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采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可以約定管轄。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糾紛的管轄法院進行約定,但是不能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究竟屬于不動產糾紛的專屬管轄還是屬于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是其爭議的焦點。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fā)生牽連,但因其訴爭法律關系發(fā)生的依據是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屬于不動產物權糾紛,不適用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