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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自行協商。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采取和經營者自行協商的方式去解決矛盾和糾紛,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經營者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 2、達成和解。當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經營者違反規(guī)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由監(jiān)督檢查
第一條為制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的欺詐消費者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欺詐消費規(guī)定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是,按照消費者支付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如果增加賠償以后的賠償金額不夠500元,商家最低要支付500元的賠償金,另外,商家故意銷售存在缺陷的產品給消費
1,消費欺詐,是指經營者夸大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時限等信息,對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介紹不真實,作出虛假或者使消費者誤解的宣傳 2,依《侵害消費者權益做法處罰辦法》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
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沒有欺詐罪,只有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達到詐騙罪既遂,需滿足以下要求:犯罪人實施欺騙行為,使得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受騙者基于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犯罪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財產,最后受
遇到合同欺詐的情形,如果想起訴的話,是可以起訴的。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對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規(guī)定的內容,合同當事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