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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題:以“民事上訴狀”作標題 (二)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1、上訴人基本情況: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2、被上訴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上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上
勞動爭議起訴狀 原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原告不服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京順勞仲字()第號、()第號裁決書,現(xiàn)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對順義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第號、()第號裁決書第一
可以。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標題:以“民事上訴狀”作標題 (二)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1、上訴人基本情況: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2、被上訴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上
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而向法院起訴的,訴狀按正常的民事起訴狀的要求進行書寫即可。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
但勞動爭議案件具有其特殊性,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對經(jīng)過仲裁裁決案件筆者認為餐飲公司不能再次訴訟,愿意服從仲裁裁決,更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當事人,原告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當事人仍可再次訴訟,
按相關法律限定,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紀、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借口;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結(jié)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勞動仲裁,全稱為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其適用范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所列舉的各種具體勞動關系爭議中。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