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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拖欠工資寫了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主張工資,支付拖欠工資是不受還款日期限制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拖欠工資寫了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主張工資,支付拖欠工資是不受還款日期限制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
如果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一,可以到當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 第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尋求解決辦法: 第一,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用人單位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著可以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以及工會代表這三方組成,并
被拖欠工資后,農民工要注意采取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了: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警告對方拖欠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咨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