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是不是勞動關系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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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1、由于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yè)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企業(yè)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3、企業(yè)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yè)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并不排除部分企業(yè)未嚴格執(zhí)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于社保的規(guī)定,并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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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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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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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5,340 -
社保是勞動關系簽訂的必備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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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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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什么區(qū)別我國勞動法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性質。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存在較大區(qū)別。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就在于,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律制度的周全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6,3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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