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勞動爭議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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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奔磩趧雍贤男械睾陀萌藛挝凰诘氐姆ㄔ簩趧訝幾h都有管轄權(quán),不考慮員工所在地。裁決書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訴至該法院。如果沒有指定,則按上述規(guī)定。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該勞動爭議已經(jīng)過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 (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即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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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般由提出的人舉證,但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zé)舉證責(zé)任。
可以通過下列證明確認勞動關(guān)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wù)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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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勞動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勞動爭議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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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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