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怎么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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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币簿褪钦f,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上述情形之外,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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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要支付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 2、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離職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yè)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yè)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造成企業(yè)損失的,勞動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yè)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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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020.04.17 234 -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shù)模?/a>
試用期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因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勞動者最長可以獲得一個月的賠償金。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2020.03.20 190

試用期懷孕的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關系是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為理由辭退勞動者,但如果懷孕的勞動者存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等,還是有可能解除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