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的懲罰性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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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于懲罰性損害賠償最典型的體現(xiàn)是在《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但在房地產(chǎn)交易領(lǐng)域,鑒于開發(fā)商相對處于強勢地位,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開發(fā)商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行為,也設置了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具體情況如下:第一,商社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未通知買方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方;第二,商社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將該房屋賣給第三方;第三,故意隱瞞未取得商社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社預售許可證的事實;第四,故意隱瞞銷售的房屋抵押的事實;第五,故意隱瞞銷售的房屋賣給第三方,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這五種情況下,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或解除的情況下,買方可以要求償還已經(jīng)支付的住宅費用和利息,賠償損失,賣方可以要求承擔已經(jīng)支付的住宅費用的兩倍以下的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才適用處罰性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jù)實結(jié)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quán)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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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中懲罰性賠償標準: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對房屋買賣的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面積的差異的絕對值超過百分之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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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買賣有哪些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相關(guān)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的價款和利息,并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不告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如果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出賣人故意將房屋已
2022.04.16 630 -
房屋售賣中的可受懲罰性賠償?shù)挠心男?/a>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的。
2020.10.20 111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于懲罰性損害賠償最典型的體現(xiàn)是在《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但在房地產(chǎn)交易領(lǐng)域,鑒于開發(fā)商相對處于強勢地位,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開發(fā)商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