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發(fā)現(xiàn)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轄的特征如下:
1、受理的法院發(fā)現(xiàn)自己沒有管轄權;
2、受理法院必須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等等。
一、移送管轄還需要交訴訟費嗎
移送管轄不需要交訴訟費。原來受理的法院有義務在移送管轄時一并將你已交的訴訟費也一并轉交有管轄權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納訴訟費。移送管轄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是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的隨意性太大,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中,存在濫用移送管轄制度、互相推諉疑難復雜案件的現(xiàn)象,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案件、新類型案件等疑難復雜案件,個別法院任意找理由移送,以達到推諉的目的。甚至,個別法院誤導當事人以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移送案件,經被移送法院法官詢問并釋明法律,案件當事人隨即不同意移送案件。這些都是法院濫用職權的表現(xiàn)。
二、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提交給法院
管轄異議在一審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依當事人申請的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異議。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提交管轄異議申請,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最好連同答辯狀一并提交給法院。
三、刑事審判中的管轄的注意事項
刑事審判中的管轄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
2、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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