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xié)議中免除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協(xié)議生效后不得要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應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未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對未來有效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違反合同而遭受的損失;解除追溯到過去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人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恢復原狀而支付的費用;
4、損害賠償金額應當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1、財產(chǎn)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chǎn)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xiàn)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chǎn)、停業(yè)所造成的財產(chǎn)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tài),即在功能上、形態(tài)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jīng)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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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怎樣的方式確定福建在線咨詢 2022-10-13(1)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xié)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xié)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fā)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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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緊急避險致人損害如何賠償山西在線咨詢 2023-02-17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div>如何確定賠償損失的范圍西藏在線咨詢 2022-07-21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或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chǎn)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梢垣@合同解除后關于損失賠償?shù)姆秶鷨栴}新疆在線咨詢 2024-12-10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适前凑談趧诱咴诒締挝还ぷ鞯哪晗迊碛嬎愕摹H绻麆趧诱咴诒締挝还ぷ鳚M一年,那么他們每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的。如果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那么他們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具體來說,經(jīng)濟補償?shù)挠嬎惴绞绞前凑談趧诱咴诒締挝还ぷ鞯哪晗迊碛嬎愕?。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那么他如何確定損害賠償案件所賠償?shù)纳钯M范圍香港在線咨詢 2022-10-10第二十八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nóng)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