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缺陷的補救辦法是制定補充協(xié)議。確定沒有明確約定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合同有關規(guī)定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不成立的補救措施是什么
1、合同的條款空缺不明是個別的;大量的條款不明或空缺視為合同尚未成立,當事人沒有形成一致性意見。
2、法律已作了規(guī)定可以補救的條款,如合同的數(shù)量、標的條款空缺或約定不明法律沒有規(guī)定補救方法,實際上也不可能進行補救。
3、當事人已約定的其他條款必須合法,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對合同無效,法律則是無條件地宣布無效,采用的是絕對不保護原則,因為無效合同的內容一旦付諸履行,勢必會給對方當事人或給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擾亂社會秩序。
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損失一般是遵循誰造成的誰來承擔的原則。因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雙方需要就簽署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的協(xié)商,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是不可以成立的,但是合同不成立會帶來一系列的損失,這個損失需要雙方協(xié)商來決定如何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jù)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jù)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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