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p>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jù)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根據(jù)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xù)審理?!?/p>
《人民檢察院實施規(guī)則》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了“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jīng)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p>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復核鑒定,是指為避免鑒定結果發(fā)生差錯而再做一次復査審核鑒定的措施。如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jù)有矛盾;或是提請補充鑒定后,鑒定人仍堅持己見,偵査人員或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再鑒定;以及鑒定人之間意見分歧或不能做出明確鑒定結論時,都可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是在原鑒定的基礎上進行的,一般由高一級鑒定單位或技術水平較高的鑒定人員擔任。對復核鑒定的結果,仍需加以全面評斷。
一、復核鑒定具有以下特點:
(1)復核鑒定主體特殊。復核鑒定專指由國家級、省級司法鑒定委員會內設的各專業(yè)專家委員會進行的鑒定;
(2)復核鑒定的性質是復核鑒定,原則上不接受初次鑒定,但由于受到技術、人員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難以得出鑒定結論時,可由國家級或省級鑒定委員會直接受理。復核鑒定是開放式的為公眾服務的,既為司法機關、其他裁判機關、國家證明機關服務,也為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服務;
(3)復核鑒定是一次獨立鑒定,不受以前鑒定結論的影響,應出具獨立的鑒定結論;
(4)復核鑒定是共同鑒定。在司法鑒定委員會主持下,匯集省內或全國著名專家,共同完成疑難、復雜、重大的鑒定工作,從理論上,更具有可靠性;
(5)復核鑒定實行集體負責制,由司法鑒定委員會對外負責。
復核鑒定是由其它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接由其它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再次鑒定委托而組織進行的鑒定.一受再次鑒定委托而組織進行的鑒定.一般情況下般情況下,復核鑒定人任職資格不得低復核鑒定人任職資格不得低于原司法鑒定人.于原司法鑒定人.
在絕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刑事案件當中的司法鑒定一般都是以第二次鑒定的結論為最終的結果的。事實上,如果不是有絕對的證據(jù)能夠推翻第一次司法鑒定的結果,司法鑒定不會到了復核鑒定的這一地步的。但也不能排除司法鑒定人因個人的因素違規(guī)去修改鑒定結論,所以,復核鑒定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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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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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訴訟法關于死刑復核的規(guī)定是什么?關于死刑是怎么規(guī)定的廣西在線咨詢 2022-02-12首先,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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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于死刑復核的規(guī)定解釋上海在線咨詢 2023-09-031、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 2、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zhí)行并無不當?shù)?,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的判決、裁定。 3、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過重的,應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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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規(guī)定什么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7-19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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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復核鑒定的特點是什么?廣西在線咨詢 2021-08-181、復核鑒定主體特殊。復核鑒定專指由國家級、省級司法鑒定委員會內設的各專業(yè)專家委員會進行的鑒定。 2、復核鑒定的性質是復核鑒定,原則上不接受初次鑒定,但由于受到技術、人員等客觀條件的限制難以得出鑒定結論時,可由國家級或省級鑒定委員會直接受理。復核鑒定是開放式的為公眾服務的,既為司法機關、其他裁判機關、國家證明機關服務,也為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服務。 3、復核鑒定是一次獨立鑒定,不受以前鑒定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