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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混淆的評定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6-30 20:43:20 68 人看過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種情況,母、子公司間的人格混同、企業(yè)相互投資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間的人格混同。所謂的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公司之間,在財產、業(yè)務、人員等方面出現混同,導致公司法人喪失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格的情形。1、母、子公司間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間存有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子公司雖然系獨立的法人實體,但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故很難保證其自身意志的獨立性,據此,可從維護公平原則出發(fā),否認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與母公司視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企業(yè)相互投資引起的人格混同。因為在相互持股的情況下,一方所持有的對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對方出資給自己的財產,如該部分股份達到了控股程度,則表面上看似乎是二個相互獨立的企業(yè),但實際上已經混合為一體,從而產生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3、姐妹公司間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資組成數個公司,各個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獨立的,實際上它們在財產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體,董事、監(jiān)理相互兼任,且各個公司的經營決策等權利均由投資者一人掌握。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為侵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違背誠實信用的基本準則,破壞市場交易安全。

雙重人格的人犯罪怎么判定

犯罪的構成問題與否為與雙重人格是沒有關系的,主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有違法性阻卻事由和責任阻卻事由。在量刑過程中審案機關會通過司法取證,確定當事人做案時的精神狀態(tài)。如果病人確實存在人格分裂,而且在作案過時處于意識泛化階段,那么當事人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如果僅僅是雙重人格障礙,則不構成量刑參考條件,應當負完全刑事責任。多重人格是屬于非器質性精神障礙的一種,但卻并非所有的多重人格患者都可歸于精神病,實際上只有那些極其嚴重的人格分裂才屬于刑法中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當多重人格者因人格分裂,導致出現認識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明顯減弱時,應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處罰,即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負刑事責任,處罰時也從輕。當多重人格者基本喪失自我控制能力時,對其處罰,應參照有關無刑事責任能力者的規(guī)定,免于刑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規(guī)范意見》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一個公司擁有另一個企業(yè)10%以上的股份,則后者不能購買前者的股份。

第七十七條

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企業(yè))的投資額達到控股時,該公司即成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業(yè))即成為該公司的子公司(企業(yè))。該子公司(企業(y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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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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