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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試用期內辭職不能馬上走,法律上規(guī)定試用期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辭職,并且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的進行扣克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可以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來進行處理。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原則上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不可以隨時離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一方,在試用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將其辭退,可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在試用期內,嚴重違反了公司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3、出現(xiàn)嚴重的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在
員工在勞動合同沒到期時,也是可以辦理辭職的,原則上來說,員工是否要辭職與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并沒有直接的關系。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員工還在試用期內的話,則
無限期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種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對以協(xié)商、長期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等事項簽訂不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的特殊保護方式。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采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預告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