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1
符合條件的能申請撤銷。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
申請撤銷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1、一裁終局的案件,裁決書做出后就發(fā)生法律效力,你當時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在只要沒有超過申請執(zhí)行的時效期間,當然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2、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一裁終局的裁決書,被裁定駁回的,是終審裁
申請人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填寫書面勞動仲裁撤銷申請即可,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
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勞動仲裁立案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因此,當事人可以達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勞動仲裁申請人未按時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請仲裁。申請人收到書面的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勞動仲裁委員會按照撤回處理后,申請人重新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因此,勞動仲裁申請人無正當
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如果當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經(jīng)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那么勞動仲裁可以撤訴。當事人撤訴后,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該受理該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