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7
符合條件的能申請撤銷。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記錄可以查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案件處理終結(jié)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勞動者可以根據(jù)相關(guān)信息進行查詢。
勞動仲裁撤訴能否再申請,關(guān)于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請人申請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jīng)研究并于最高人民法院協(xié)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復:《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關(guān)于
申請人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填寫書面勞動仲裁撤銷申請即可,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
撤銷勞動仲裁訴訟后,仲裁時效中斷,在之后的一年時間內(nèi),可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
辭職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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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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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人未按時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請仲裁。申請人收到書面的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勞動仲裁委員會按照撤回處理后,申請人重新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因此,勞動仲裁申請人無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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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可撤銷的,需要從收到仲裁裁決書那天起的三十天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那么可以撤銷仲裁裁決,具體情況如下: 1、違反法定程序的; 2、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