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5
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zhí)行。
勞動爭議糾紛仲裁案件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都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糾紛仲裁的,根據公平公正原則,那么應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
勞動者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的情況下,如果由于用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勞動者不僅可以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企業(yè)——用人單位,作為被告,還可以同時將具體用工的單位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與勞務派遣企業(yè)共同承擔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
勞動仲裁的程序 1.當事人申訴: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訴時效似有多重規(guī)定,見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
勞動爭議終局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撤銷: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員在仲裁案件中索賄受賄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間的規(guī)定如下: 1、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時效是相對比較短的,勞動爭議發(fā)生一年之內,這是一般時效。但是也有特殊時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資,時效不受限。在勞動關系存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區(qū)別有四點,分別是: 1、機構設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區(qū)劃分別在縣、市和市轄區(qū)等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特別機構; 2、
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發(fā)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等費用是否合理而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