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8
事實勞動關系的舉證勞動期限是:由舉證方提出以下憑證進行舉證: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
成立事實收養(yǎng)關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收養(yǎng)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2、收養(yǎng)人與被收養(yǎng)人公開承認其養(yǎng)父母養(yǎng)子女關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yǎng)的事實。 3、養(yǎng)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jù):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jù)。 2、工資發(fā)放記錄 如蓋章的
一、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jù):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勞動關系的存在可以用錄音證明,錄音錄像屬于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證據(jù)。取得錄音證據(jù)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錄音證據(jù)持有人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的,不得作為訴訟證據(jù)使用。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證據(jù)
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要資格;(2)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需要先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確認,否則一切權利都無從談起。可以用以下資料來認定雙方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條、工資銀行過賬單、工卡、工衣(可穿著工衣在車間或工作崗位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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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有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只要協(xié)商的內(nèi)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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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其他的文件確定勞動關系。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確定勞動關系,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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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一般可以直接到申請人原出生地曾經(jīng)所申報戶口的派出所進行辦理即可。具體開具直系親屬的關系證明需要提交的以下的資料,即可進行辦理: 1、如是申請人自行去辦理,則申請人的需要攜帶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申請人已經(jīng)注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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