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概括關于回避有著什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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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龋钥陬^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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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回避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務回避。按照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在任職回避方面,公務員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關于工傷認定時效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包括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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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回避制度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回避的原因: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回避的決定: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
2020.12.04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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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逮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
2021-01-12 15,340 -
關于法律的一些相關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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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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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之后,合同的相關問題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解除權行使的期限、合同解除的程序以及行使解除權的法律后果等。法律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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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yè)限制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競業(yè)限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有下面幾點: 第一,用人單位可以和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與此同時,可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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