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勞動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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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的問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補交費用,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單位應該為員工足額支付社保費用,員工在未和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單位都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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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于勞動爭議。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guī)定的工資基數(shù)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我國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因公司少繳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