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么區(qū)分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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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xiàn)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xù)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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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由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xié)商確定,可以是一年、兩年、五年。也可以由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勞動合同,依據(jù)雙方約定,可以簽訂任何期限的時間,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并無具體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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