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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根據這一項規(guī)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
勞動合同丟失,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材料來證明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對方當事人所留存的勞動合同文本、電子合同、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以及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變?yōu)楣潭ㄆ谙薜?,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將其變更的這一內容確定下來,并且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之后變更后的合同文本則由雙方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guī)定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及訂立作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并非指永遠沒有期限,而是指勞動關系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工齡內和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無限地存在,即無固定期限勞動
一、公司未與你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第一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
1.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guī)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
有以下情況之一,員工同意或者提出續(xù)簽、簽訂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該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員工在同一家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yè)改制后重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
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最大的區(qū)別在于終止的情形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只能通過其他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是有規(guī)定的,勞動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企業(yè)與企業(yè)員工之間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員工而言并沒有任何弊端,但對于企業(yè)存在的弊端有:1、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意味著企業(yè)在未來的任何時間解除或這終止勞動關系,必須要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