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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缺席裁決具有如下: 1、如果勞動者缺席,仲裁庭可能會根據(jù)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jù)和陳述,判定勞動者提出的訴求是否成立; 2、如果用人單位缺席,仲裁庭可能會根據(jù)勞動者提供的證據(jù)和陳述,判定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并給予相應的賠償或者補償。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分為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二者在適用范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和條件以及救濟途徑等方面均存在不同。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均對終局裁決的標準作出了規(guī)定,但是實踐中仍然會出現(xiàn)當事人、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可以。確認勞動關系案件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為前置程序,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仲裁庭組成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撤回申請的,案件受理費應當全部退回。仲裁庭組成后,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撤回仲裁申請的,
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以作為訴訟的證據(jù),中國的法律規(guī)定,證據(jù)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證書(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shù)據(jù)(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調查記錄。證據(jù)必須驗證真相,才能作為認證事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發(fā),并不代表裁決書已經(jīng)產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雙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據(jù)《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等待法院審理。期滿不起訴
勞動仲裁裁決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處理的規(guī)定中,仲裁與訴訟都是國家認可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此時都是通過司法的途徑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申
勞動仲裁撤訴后,可以再仲裁。撤訴分為已按撤訴處理和申訴人申請撤訴。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需要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那天重新開始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從勞動爭議發(fā)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
勞動仲裁,全稱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其適用范圍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列舉的各種具體勞動關系爭議中。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