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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區(qū)別: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xié)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沒有書面協(xié)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
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qū)別是關系主體的范圍不同;關系主體間的地位不同;關系適用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不同;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遭受到人身損害后,相對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同;受國家公權力的干預程度不同;關系的穩(wěn)定性不同根據《勞動法》第二條
勞動關系是指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tǒng)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在實際生活中,用人
我國勞動法所稱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xiàn)社會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所調整的這種勞動關系,也可以稱之為狹義的社會勞動關系。所謂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
勞動關系,系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一種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而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與雇傭人約定,由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而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區(qū)別在于:1、主體范圍不同。凡平
一、雙方主體資格根據勞動法規(gu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可構成勞動關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構成用工方,勞動者則必須是自然人。勞務關系的主體則非常寬泛,單位和單位之間,自然人和自然
首先,關于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雙方主體資格 根據勞動法規(gu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可構成勞動關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構成用工方,勞動者則必須是自然人。勞務
解除勞動關系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
沒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其他的文件確定勞動關系。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確定勞動關系,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有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只要協(xié)商的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