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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我們都知道上班是有試用期一說,相信很多人也遇到過上了幾天班突
1、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時間組成部分,可以是單獨計算的(試用不合格時),也可以是合并計算的(試用合格后留用時,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2、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成立的條件之一。這是我對試用期與勞動
一般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實際工作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簽訂
我國勞動法并沒有嚴格規(guī)定,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的性質(zhì)。但是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存在較大區(qū)別。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就在于,勞動關系受到勞動法律制度的周全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qū)別有以下五種: 1、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 2、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chǎn)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