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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法律規(guī)定的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的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其他。
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nèi)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條款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必備條款有: 1.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 2.工作內(nèi)容。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chǎn)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合同,通常為民事主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一種協(xié)議。 合同的類別主要包含:狹義、廣義和最狹義三種。 1、狹義合同,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財產(chǎn)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等; 2、廣義合同,則主要指的是所有法律部門中確
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法律對承包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主
依據(jù)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的類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 2、合同的具體內(nèi)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稱、范圍、質量; 4、建設工期; 5、竣工驗收; 6、質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