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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仲裁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我國公民與國(境)外企
申請勞動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
勞動者申請仲裁需提交以下資料:一、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
勞動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zhí)行書。申請執(zhí)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zhí)行的理由、事項、執(zhí)行標的,以及申請執(zhí)行人所了解的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zhí)行人書寫申請執(zhí)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北京地區(qū)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有證明勞動關系
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如下: 1、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發(fā)生的爭議;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等費用是否合理而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四種材料,分別是: 1、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不能異地提起的。因為勞動爭議通常會讓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部門才會進行受理、審核,而且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必須要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