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條件有哪些勞動仲裁管轄的基本原則及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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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原則:一般地區(qū)管轄;特殊地區(qū)管轄;專屬管轄;等級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fù)責(zé)管轄本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dāng)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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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屬于勞動仲裁的管轄原則: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級別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仲裁的管轄原則: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級別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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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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